〔記者黃良傑/屏東報導〕屏東縣議員洪明輝去年選舉時藉成立後援會,涉嫌以三千至六千元不等向十七位選民行賄,昨天屏東地院一審判決洪明輝三年六個月、褫奪公權三年,縣選舉會昨表示一收到判決書,將依選罷法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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